被釋放一天后,在澳大利亞被控性侵的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勁松重新被捕。他已經再次獲得保釋,但在兩周內還要再次出庭受審。(2月6日《南方都市報》)
  對於被控性侵的宋勁松先生來說,心態上肯定好比是坐了一次過山車。一天前,有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歸還了護照,當庭釋放了他。一天后,雖然也獲得保釋,但他在兩周內將再次出庭受審。其實,這樣的前後倒騰,也讓國內的網民覺得不大適應。
  宋勁松先生是個好人,還是被控性侵的嫌疑人?到了這個地步,應該只有法律的判定最有說服力,即便法律也可能“冤枉人”,在當下來說,走法律程序卻是一條最不壞的路。在法律規定的所有環節還沒有走完之前,對於宋勁松先生的全部“認定”,都是討論,而不能作為定論。
  然而,在網絡上,大家總覺得宋勁松先生作為一個副院長,不僅把中國人的臉丟到了國外,還由此引來大家的一片“指桑罵槐”。那麼,除了無情指責、大加撻伐之外,是不是也可以想想,宋勁松先生到底清白無辜,還是澳大利亞的司法機構“不嚴肅”,故意“折騰人”呢?為什麼就不能快刀斬亂麻,給公眾一個明白的“處理決定”呢?
  實際上,如果這樣的事件,換個案發地點的話,首先,大有可能在網絡上先引發熱議,過後也許就成了“斷頭新聞”,也可能不久就有大快人心的報道出來,“宋勁松被免職接受調查”;其次,過了一段時間,還可能報出“宋勁松受審被如何如何”的新聞,事件就此結束。反正不大會像現在這樣,一波三折、跌宕曲折,仿佛看了一齣國外庭審劇似的。
  看起來,作為一個在國外“出了大事”的官員,宋勁松先生的案件,並沒有一下子被做成了“鐵案”,有點讓人匪夷所思。不過,或許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不管平頭百姓,還是一個有頭有臉的官員,面對法律的指控,個人都有完整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超越不了法律的制約。在受審、釋放、再審這樣翻來覆去的過程中,事情只會一點一點地澄清,在法律的框架內,當事人又能最終服氣。
  應該說,大家對澳洲司法“出爾反爾”有疑惑,實在不是空穴來風。通常而言,像宋勁松先生這樣的官員,在社會上本來就有一定社會影響力,一旦不能“從快從重”處理,會給他們利用個人社會資源,來為自己洗地漂白的機會。說到底,還是大家在內心裡對於法律有一種隱約的不信任,影響了人們對於法律的信仰,才希望對宋勁松先生的處理儘量來得更快一點。
  從目前來看,無論宋勁松先生最後受到怎樣的處罰,都是澳大利亞司法機構按照法律和事實所作出的裁判。而大家對此的眾議,其中透露出的,卻是一種真實的社會情緒。只有當法律成為所有人尋求公正的“保護傘”和“避難所”,官員受審的不同結果,才不會讓公眾覺得訝異,對於過程中的戲劇化轉變,才能坦然接受而波瀾不驚。
  文/寇軍  (原標題:澳洲司法“出爾反爾”何以讓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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