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2月29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鹿軒)因老婆要與其鬧離婚,男子張某便去小舅子住處找老婆,發現不在就與小舅子發生爭執,扭打過程中,將躺在床上剛滿月的侄女拎起來,兩次摔到地上,致使女嬰腦部受傷。12月29日,溫州鹿城法院一審宣判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責令其賠償被害女嬰經濟損失7.93萬餘元。
  27歲的張某是安徽亳州人,初中文化,漢族,案發前在溫州當一名裝卸工。他和妻子租住在溫州甌海一齣租房內。
  2014年6月6日上午8點20分許,張某因妻子要求與其離婚,便去其妻子的弟弟“阿飛”暫住處找妻子。張某在得知妻子已坐車離開溫州後,其遷怒於“阿飛”,並打了“阿飛”頭部一下,雙方發生爭執、扭打。
  扭打中,張某看到“阿飛”的女兒小敏(化名,2014年4月30日出生)躺在床上,就抓住小敏胸口的衣服將她摔在地上,後又再次抓起地上的小敏將其第二次摔在地上,導致小敏受傷。隨後,小敏被鄰居救下。張某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鑒定,小敏系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使枕骨及左側顳頂骨骨折並廣泛頭皮血腫、右側顳頂葉及腦力挫傷、左側顳部硬膜下小血腫、蛛血、腦室積血,該傷勢評定為輕傷一級。為此,小敏住院41天,花費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合計7.93萬餘元。
  法院認為,張某故意傷害公民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以懲處。張某因夫妻矛盾在與其妻弟發生爭執扭打中,為發泄憤怒情緒而遷怒於出生僅一個多月的嬰兒,先後二次將嬰兒摔在地上致傷,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故不予從輕處罰。(完)
  (原標題:溫州一男子因與老婆鬧離婚 摔剛滿月侄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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